西铁营万达广场违法一天收两罚 大气污染噪声污染都犯
近日,中国经济网记者在天眼查App看到,北京西铁营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因涉嫌未按照规定设置监测点位或者采样平台且逾期不改、涉嫌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噪声治理任务,于2022年6月9日收到北京市丰台区生态环境局2张罚单,共计被罚款3万元。
其中,行政处罚决定书(丰环综固罚字﹝2022﹞038号)显示,北京西铁营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规定设置监测点位或者采样平台,且逾期不改,违法行为类型为“大气”,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版)》第九十六条第2款规定,北京市丰台区生态环境局给予其贰万元(20000元)整的罚款,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6月9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丰环综固罚字﹝2022﹞043号)显示,北京西铁营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噪声治理任务,违法行为类型为“声”,依据《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北京市丰台区生态环境局给予其壹万元(10000元)整的罚款,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6月9日。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北京西铁营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万达商业”,HK.03699,终止上市)全资子公司,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4.99%。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版)》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停业、搬迁、关闭。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