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好声音 | 省政协委员王右军:把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造价 让文明施工有保障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月21日消息(记者 王康景)城市中项目施工扬尘现象很常见,不仅造成空气和路面污染,也给人们出行带来烦恼,影响城市形象。在1月20日召开的政协第七届海南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中,海南省政协委员、海南君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右军提出建议,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中,明确企业责任同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让项目施工更文明,城市环境更亮丽。
王右军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南省制定了《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履行扬尘污染防治职责,包括:(一)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二)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列入招标文件;(三)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监督落实。
图为王右军
“条例明确规定了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承包合同制定具体的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可实际上,目前海南省许多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没有按照条例把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王右军说,同时也没有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列入招标文件,甚至在施工承包合同里面没有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导致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不够重视,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没有制定和采取扬尘防治措施,或防治不到位,政府相关部门执法检查时容易发现扬尘问题,一发现问题就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王右军认为,这存在建设单位在扬尘污染防治举措未写入施工承包合同的情况下,把防治扬尘的责任推给施工单位的嫌疑,也是相关防治扬尘规定未被认真落实的反映,给城市文明规范施工造成不良影响,也对海南企业经营和总体营商环境带来伤害。究其原因,除了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存在一定侥幸心理外,也因为以上条例法规在有关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的规定上缺乏细则,没有参考标准,各有关单位落实起来打折扣或有意规避。
图为海口某项目工地现场。摄于2021年11月
因此,他建议,由海南省住建厅相关部门根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制定测算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标准和细则(可依据市场等实际情况做调整),并由相关监管和执法部门要求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把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的规定,严格执法。同时建议住建部门修改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让建设单位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列入招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里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如此一来,文明规范施工更能得到保障,空气和环境也会更洁净。